ISSN 168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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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出版

2025 January
48

《資訊社會研究》第四十八期

吳齊殷 Chyi-In Wu

對話世界頂尖學者

人工智慧與媒體的變革性研究:洞察與創新

Dr. S. Shyam Sundar、張郁敏 教授
在本期對話中,Dr. S. Shyam Sundar 探討了三個重要的議題:他如何展開其 具有深遠影響的研究旅程、人工智慧(AI)在研究中的革新性角色,以及頂尖學 術期刊成功發表論文的策略。Dr. S. Shyam Sundar 回顧了他創立的多個重要理論模 型,如 MAIN 模型(Modality, Agency, Interactivity, and Navigability Model,MAIN Model)、TIME 模型(Theory of interactive media effects,TIME Model)、和 HAII-TIME 模型(Human-AI Intera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eory of Interactive Media Effects Model,HAII-TIME Model),這些模型對於傳播科技的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 響。他解釋 AI 驅動的媒體平台,如社群網路網站和 Netflix,如何因為新的能供性 (affordance),徹底改變使用者經驗,並促使現有理論進行相應調整。討論中還強 調了 AI 在社會科學領域的革命性影響,尤其是在資料檢索與分析方面,機器學習技 術已取代了許多過去需要大量人力的研究工作。Dr. S. Shyam Sundar 特別強調,社會 科學家應具備使用 AI 工具的能力,因為這些技術正在重構研究方法論和理論基礎。 此外,他還分享了如何在繁忙的研究生涯中保持卓越的寶貴經驗,並提供了關於如何在頂尖期刊發表論文的實用策略。他強調方法論的嚴謹性、理論的扎實性以及開放科 學原則的重要性,為學者應對學術出版變革、確保研究透明度與可信度提供了關鍵指引。

研究論文

AI 不釋手:初探台灣民眾對會話型 AI 的期望確認與持續使用意圖

許馥嘉、吳泰毅
ChatGPT、感知似人性、資訊系統持續使用模型、期望確認、機器直覺思考、數位語音助理
本研究以資訊系統持續使用模型為架構,結合機器直覺思考、感知享樂性、感知似人性等概念,探討台灣使用者在數位語音助理、ChatGPT 等兩種會話型AI的使用經驗和持續使用意圖。根據 2023 台灣網路調查報告資料(N = 749),研究結果顯示正向機器直覺思考能顯著預測使用者對聊天機器人的感知有用性、感知享樂性及感知似人性,而上述三項主觀感知也能預測對機器人的期望確認、滿意度,進而正向影響持續使用意圖。研究發現有助於擴充資訊系統持續使用模型在探討人工智慧產品與服務採用行為時的心理機制與決策過程,可望增進對當代人機互動效果的認識,以期思考人類與AI科技的共存之道。

專題論文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與著作權:以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是否能取得著作權利保護與人工智慧系統訓練過程是否成立合理使用為核心

江雅綺
人工智慧、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侵權、合理使用
人工智慧系統有不同的類型,其中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乃是從輸入的資料中進行機器學習,始能依據已知之資料內容,依賴演算法重建或創建文本、圖像、影音、甚至3D立體模型等內容,從AI系統學習到生成內容階段,均與著作權法 高度相關。首先,輸入AI系統的資料可能是受到著作權權保護的客體。因而引發 AI 訓練過程是否侵害著作權的疑慮。其次,生成式人工智慧所生成之內容,是否可比照人類創作成果而受著作權保護,亦是深值探究的著作權法問題。 有鑑於此,本文擬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衍生的著作權議題,進行探討。並將問題聚焦於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是否得為著作權利保護客體、以及生成式人工智慧訓練 過程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研究方法則採取文獻研究及比較法研究,由美國、歐盟的 法規政策,分析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著作權爭議的原理原則,同時對照反思我國現行法令、實務與學說見解,試圖提出未來處理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著作權問題的參考方向。

後疫情時代下的新娛樂:台日虛擬實況主之虛實界線研究

李子鋐
法律保障、虛擬人格、虛擬實況主、經紀契約、實況主
本文基於疫情期間所產生之新型態實況,並經作者觀察過後,對於虛擬實況主— VTuber 的部份面向提出之研究發想。先從虛擬實況主的出現與定性出發,說明在法律上的人格,其實包含一個數位人格——即網路上以身份證字號構成在網路上為法律行為的人,而後才是在透過與真實人格的連結分出三種類型之虛擬人格。且從虛擬人格的法律保護假設,表明這種保護在不同領域均有優點與必要性外,比較法發現日本在 其法制上,有日本學者提出 VTuber 類似於公司面紗的狀態,對於 VTuber 的攻擊可以穿透到本人,故不一定需要保護虛擬人格權。惟我國目前仍無相關法律,故無論是承認虛擬人格、在訴訟上保護、或以類似著作權集體管理方式保障,均係可行的方向。本文並且從台灣發生的日籍 VTuber 的案件為首,實際訪談台灣的 VTuber,了解到其實會因為訴訟耗時或揭露身分等因素而不願意尋求法律解決,且大部份 VTuber 主要 問題其實發生在與企業間的經紀合約等,可作為未來研究之方向。

人工智慧全面監管時代來臨?—剖析歐盟人工智慧法之光與影

郭戎晉
人工智慧、歐盟、人工智慧法、風險管制基準、人工智慧系統、通用人工智慧模 型、布魯塞爾效應、監管失調
全球正處於應否針對人工智慧進行監管以及合適作法的討論浪潮,在風險漸增下,人工智慧的監管思維已由初期的自律為主,逐步向他律靠攏並有轉為以他律為重之趨勢,而 2024 年 8 月正式生效的歐盟「人工智慧法」(AIA),成為人工智慧全面監管的里程碑式立法。歐盟甚早便確定推動監管專法,立於「風險管制」基準將人工智慧系統應用上可能衍生的風險,劃分為:1、無法接受的風險;2、高度風險;3、有限風險;及4、最小風險或無風險等四個級別,並按風險級別的高低設定其規範密度,同時在法案研議後期,加入現時備受關注的生成式人工智慧/通用人工智慧模型 之規範。受歐盟影響,現時已有若干國家刻正推動相近立法。然而全面性監管專法是 否為人工智慧之治理良器,並不乏爭論,歐盟「人工智慧法」本身難以褪去受詬病之處,除可能導致「監管失調」情形,亦可能衍生料想之外的負面作用。此外,執政者 所採取的監管舉措極可能落入科林格里奇困境,亦未必可憑之解決人工智慧實務應用衍生的所有問題,使得當前仍有國家對人工智慧之全面監管採取保留態度。儘管現時國際上存在著多樣化的人工智慧治理作法,但不同方法之間已可窺見共通之處,無論是受歐盟人工智慧法所產生的布魯塞爾效應之影響、選擇制定全面性專法,抑或擬保持監管彈性而採取軟法機制,異中求同應是人工智慧治理推動上可預見之必然走向。

書評與書介

網路自由的基石:第 230 條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簡評《網路自由的兩難》一書

余若凡
網路自由、言論自由、平台責任、網路治理、通訊端正法
《網路自由的兩難》一書深入探討了美國《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第(c)項第(1)款的歷史與影響,揭示這條簡短的法規如何塑造了全球數位時代的法律框架、 產業發展與社會價值觀。作者傑夫・柯賽夫回顧了第230條款的誕生背景,包括1990年代網路技術的崛起與相關法律爭議案例,生動呈現了該法條在法庭上的應用過程,以及它在司法支持與日益受到挑戰的矛盾中如何演變。書中更進一步探討,在假訊 息、隱私侵害、網路暴力等問題日益嚴重的數位時代,重新檢視第 230 條款的必要性。本文不僅概述了該書中的核心內容,還試圖引導讀者思考:第230條第(c)項第(1)款的經驗是否適用於台灣?在當前的數位時代,我們是否有可能探索出更完 善的數位與網路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