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N 1680-8428

線上觀影的動機、方式與管制

文/張馨予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碩士生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人們越來越常使用手機進行休閒娛樂活動,特別是觀賞影音。根據資策會「20174G行動生活使用行為調查」報告指出,有61%的台灣民眾每天滑手機超過3小時,其中在手機上看影音的比例高達89%(資策會,2018)。

 

本期展集鎖定線上影音平台使用,先從使用者角度出發,翁晨語、黃惠萍(2017)探討什麼原因會促使個人使用LINE TV;其次,余國強(2017)研究使用智慧型手機觀看影片「行動觀影」的意義,探討行動觀影對個人生活帶來的意義與轉變;最後,葉志良(2015)從政策法規角度探討娛樂科技產業快速發展的管制問題,探討我國對線上影音平台的管制方式。

 

翁晨語、黃惠萍(2017)探討使用LINE TV影音平台的原因,發現績效期望(如:認為實用)、便利條件(如:方便操作)、享樂動機(如:使用樂趣和愉悅感)與習慣(如:經常使用特定科技)等四種因素能夠提升使用LINE TV的意向並觸發使用行為。另外,他們也發現,使用者本身的數位生活型態會影響LINE TV的使用,該研究將使用者的數位生活型態區分為三種:社交娛樂、科技疑慮、娛樂新奇,當中,以娛樂新奇者的使用意向最高,社交娛樂者次之,相較來說,對科技有較多負面疑慮者使用LINE TV的可能性最低。整體而言,線上影音平台的使用往往和個人生活類型與採納新科技的態度有關。

 

透過訪談,余國強(2017)研究智慧型手機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觀影」實踐,訪談發現,行動觀影是居家觀影(如:電視、電腦)的延續,使用者在公共空間使用手機觀影創造了如「個人化行動電影院」的私人娛樂空間,因此,智慧型手機帶給使用者「個人化」、「行動性」與「便利性」的觀影經驗,不僅讓使用者自主選擇影音平台與內容,還能讓使用者選擇觀影時空(如:等公車、搭捷運時)與觀影方式(如:隨時開始與暫停播放)。從該研究來看,行動觀影改變傳統觀影模式,就觀看電影來說,在智慧型手機尚未普及之前,看電影受地域限制(如:電影院或房屋內的電視或電腦等設備),但智慧型手機的可攜性打破了觀影的時空間限制。

 

回顧國內外文獻,葉志良(2015)探討我國政府應如何管制線上影音平台業者,該研究認為OTTover-the-top;建基於網路的服務,如線上影音平台)與傳統廣電業者存在競爭關係,但現階段廣電執照制度不適用於OTT,尤其內容管制方面容易發生事前審查的問題,應審慎處理,因此,該文章建議,平台與內容的管制分立才能保障公共利益。

 

整體而言,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促進線上影音平台的發展與使用,但線上影音平台的使用原因通常與生活型態、科技使用經驗與科技採納態度有關。此外,「行動觀影」的現象,描繪了智慧型手機的出現對傳統觀影模式的改變。最後,在線上影音平台蓬勃發展的時代,政府需要注意OTT對國內影視產業的影響,制定適當的管制方式。

 

 

參考文獻:

 

資策會(2018. 02. 21)。台灣人更黏手機了!近8成民眾每天使用手機逾2小時 資策會:掌握娛樂市場需求成下一波商機。取自:https://www.iii.org.tw/Press/NewsDtl.aspx?nsp_sqno=2081&fm_sqno=14

 

葉志良(2015)。〈我國線上影音內容管制的再塑造:從OTT的發展談起〉。《資訊社會研究》,29:頁47-92

 

翁晨語、黃惠萍(2017)。〈以延伸整合型科技接受模式和數位生活型態探討LINE TV的使用行〉。《資訊社會研究》,33:頁17-64

 

余國強(2017)。〈影片隨身看:數位匯流下的「個人化行動電影院」實踐初探〉。《資訊社會研究》,33:頁6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