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N 1680-8428

《資訊社會研究》期刊人工智慧(AI)使用規範

因應人工智慧(AI)對於學術寫作及審查的挑戰,本刊參酌國內外相關學術期刊的規定,於2026年第一次編輯委員會決議,制訂《資訊社會研究》關於人工智慧(AI)輔助工具使用規範:

 

1.        人類責任與作者資格

生成式AI工具(如 ChatGPTLLM)不具備法律地位,無法對研究內容負責,因此不得列為作者。人類作者必須對稿件的原創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最終完全責任,這包括由AI協助生成的任何部分。

 

2.        強制揭露與透明度

在研究構思、數據分析、寫作或圖像製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AI工具,作者必須在稿件(如方法單元或附錄)中明確揭露。聲明內容應包含:使用的工具名稱(含版本)、使用目的(如潤飾、程式碼生成)、具體應用範圍等。

 

3.        允許的輔助用途

AI 工具可用於語言潤飾(改善語法、拼寫)、激發研究構思等。若僅用於單純的語言改進(例如文法、拼字檢查),可不需特別揭露,但作者仍需對最終文本負責

 

4.        內文圖像與數據的真實性

僅允許用來製作概念圖、示意圖,嚴格禁止使用生成式AI創建或修改其他圖像,但必須明確標註並確保無版權爭議。

 

5.        隱私與機密性保護

編輯與審查人嚴禁將未發表的稿件或其任何部分上傳至公開的生成式AI工具中,以防範洩漏作者的機密資訊及專有權利。作者在使用AI處理數據時,亦須確保未侵犯個資隱私,應優先選用具隱私保護的工具。

 

6.        審查人的禁用原則

審查人不得使用生成式AI來撰寫審查內容。

 

7.        內容驗證與防範幻覺

由於生成式AI有可能產生「幻覺」(Hallucinations)或捏造資訊,嚴禁直接引用AI生成的參考文獻。違者依學術倫理程序處理。

 

8.        違規處理

若發現未誠實揭露AI使用情況、或使用AI生成偽造數據與圖像,期刊編輯有權在審查過程的任何階段拒絕稿件或出版後撤銷刊登稿件。若有檢舉不當AI使用,檢舉人需提出佐證資料,由編委會討論並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