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怎麼放才吸睛?從認知取徑研究觀點談廣告效果
文/陳貞雅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碩士生
廣告一直以來都伴隨著媒介內容共生,而媒介呈現技術的不斷發展,不僅拓展了媒介內容與廣告表現形式的可能性,相較於平面媒介,在數位媒介環境中其所能容納的訊息量又愈加豐富而龐雜,除了主要的媒介訊息外,閱聽眾目光所及的每一處,勢必亦成為廣告的兵家必爭地。然而,心理學家Kahneman (1973)指出,注意力是由單一且容量有限的認知資源庫所構成,當媒體環境中的資訊愈趨增加,面對注意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便促成了一場競逐閱聽眾注意力的「吸睛」爭奪戰。
本期展集所收錄的三篇文章,就廣告呈現形式、時間點以及與影視主內容的連結性等面向,探討其對攫取閱聽眾注意力之效果的差異。黃夙蓮、陶振超(2015)針對新聞網站中的突現廣告,就其與新聞主內容出現的時間差,以及廣告置放位置,比較其注意力攫取能力;許涵琇、陶振超(2016)的研究雖同樣著重於探討注意力,但不同於過去研究主要著重於二維影像,該研究側重於了解人在立體顯示環境中,媒介訊息物件間的立體深度高對比是否影響注意力攫取效果;而游婉雲、蔡介立、陶振超(2017)則是就電視劇產品置入情境,探究置入廣告之於劇中人物的口語指涉與劇情連結兩大因素,如何影響注意力配置及品牌記憶。
環境中的奇特(novelty)刺激一直被認為可以引發人們注意力配置中的自動處理機制,吸引人們的注意力,黃夙蓮、陶振超(2015)指出「突現(about onset)」此一媒介結構特徵,亦即刺激物從無(未出現)到有(出現),是一種奇特特徵,具有攫取注意力的能力,然而此能力受到認知處理歷程的時序影響,因此本研究以新聞網站頁面為實驗素材,進一步操控刺激物(新聞與突現廣告出現)的時間間隔,以及廣告出現的位置,藉以檢視「突現」在不同情境下的注意力攫取效果。研究結果顯示,刺激物出現的時間差以及閱聽眾對廣告位置的熟悉度,對注意力攫取能力皆有影響,但後者對於前者又具有調節作用。就整體實驗結果而言,廣告先於新聞出現約150ms,攫取注意力的能力最強,而當廣告先於新聞出現於不熟悉的位置(通常為網頁左側),則效果強於廣告出現在熟悉的位置,顯示人們的觀看行為確實受到「習慣效果」影響,而易於從過去瀏覽經驗學習自動忽略廣告位置,產生廣告視盲現象。
而同樣探討奇特特徵對注意力的攫取效果,許涵琇、陶振超(2016)著重於立體顯示的媒介環境,根據視覺突出假設(visual salience hypothesis),檢視不同立體深度的刺激物在注意力攫取強弱是否有差異,並將此應用於具立體深度的網路廣告實驗以測試廣告記憶。而所謂立體深度即是指,透過立體顯示器所呈現的畫面,在人們視覺感知上與物體的遠近距離,其成像畫面可分為物體出現於螢幕前(負像差)、螢幕上(零像差)及螢幕後(正像差)。其結果發現,負向差確實是奇特特徵,能攫取注意力,於此位置置入目標物會加速完成任務,置入干擾物會減緩完成任務。但其所產生的注意力攫取並非是因為所處位置會優先被凝視,反而是正像差的刺激物較常被先看到,而負像差的優勢在於更能在攫取後維持注意力。但實驗結果也顯示,立體深度在注意力上的優勢並未轉換為記憶效果,反而可能因消耗注意力資源,致使記憶效果不佳。
數位廣告的注意力效果研究,不僅有探討媒介結構特徵所帶來的影響,滲入影視內容的置入廣告,亦是近來廣告效果研究的重要面向。游婉雲、蔡介立、陶振超(2017)以視聽整合之情境理解與偽記憶(false memory)的理論觀點為基礎,針對置入產品之於影視內容中的「口語指涉」及「劇情連結」兩項因素,探討其注意力和品牌記憶效果。結果指出,高劇情連結的置入對於注意力與品牌記憶都會產生較佳的效果;然而,當劇中加入口語指涉元素後,反而會造成高劇情連結置入的情境,有較高的品牌錯認現象,反而是低劇情連結者會有較好的記憶效果。究其原因,根據偽記憶研究,可能是因為觀眾在高度融入劇情情節的情況下,只注意到置入產品的類型,而忽視品牌的細節;相反地,在與情節無關的置入廣告,其略為突兀的特性反而能引起更多注意,致使有較優異的品牌記憶表現。
綜合前述研究,可以見得廣告在茫茫的媒體資訊海中欲攫取注意力,其所涉及的因素不僅涵蓋版面位置、出現時機,乃至於閱聽眾的情境理解,甚至是對廣告的「防衛心」都必須考量在內,而在獲取注意力後能否確實轉換為品牌記憶,在目前研究似乎仍未有一致的結論,亦成另一值得探詢的課題。
參考文獻
Kahneman, D. (1973). Attention and effort.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黃夙蓮、陶振超(2015)。〈以眼球追蹤檢視突現廣告的注意力攫取〉。《資訊社會研究》,28:頁1-34。
許涵琇、陶振超(2016)。〈立體深度的注意力攫取效果〉。《資訊社會研究》,31:頁109-147。
游婉雲、蔡介立、陶振超(2017)。〈聽過反記錯?電視劇產品置入的注意力和記憶效果〉。《資訊社會研究》,33:頁189-214。